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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条件会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
1、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故意; 3、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职务活动; 4、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
构成不救助被拐卖妇女罪的情况如下: 1、侵权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救助妇女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声誉; 2、客观方面,负有救助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救助要求或者举报而不救助,造成严重后果的; 3、犯罪主体是负有救助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犯了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一般会这样判:对被拐卖的妇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的妇女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的妇女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处五年以下有
犯了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的,一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既遂的判罚:行为人构成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既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被拐卖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
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属于行为犯,但是犯罪是否既遂的状态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行为过程来进行确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一行为为标准,即不以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已经出卖为标准。拐卖
犯罪未遂要根据罪名的不同,来断定一般判多少年。首先,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未遂一般比照犯罪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的从轻就是指,在比照既遂所判定的刑罚,在法定的刑罚幅度内从轻处罚。所谓的减轻是指,比照犯罪既遂的法定刑幅度的较低幅度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