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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可以承担分公司债务。《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的债权债务总公司按照下列方式承担:一般可以先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影响。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
也受影响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所以分公司的债务就是总公司的债务,如果总公司出现债务了,总公司不能清偿时,可能会执行分公司的财产清偿债务。《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
1、有关系。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所以总公司的债务就是分公司的债务,如果总公司的债务不足以还清债务,则分公司要承担偿还责任。 2、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
(1)不会影响企业原本的股权结构,从而保证企业原有股东控制企业的权利不受侵害。(2)提供长时间负债的债权人只能取得固定的利息收入,只要企业的息税前利润率高于长时间负债的固定利率,企业股东便可增加所得。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互相独立,母公司只是子公司的股东而已,两者之间并没有共同债务,母公司的债务不会由子公司承担。另外,子公司的债务也不会由母公司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母
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参加诉讼。换句话说,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总公司不一定需要参加诉讼。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够代表总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参加诉讼。这种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一般有以下的三个方面,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总公司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总机构。母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划分,主要依据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来确定,这种划分直接影响到对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责任人的确定; 2、法律地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