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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
执行依据文号是生效判决第一页第三行列明的案件编号或者是仲裁裁决书的案号,执行依据单位是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的单位,以上面加盖的印章为准。起诉书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维护其权利的文书。由当事人自己书写提交,没有文号。如果法院受
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时),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的担保物权。 物上代位性,是指当担保物因他人之侵害而灭失
代位执行是指在被执行人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债务人对第三人依法享有的债权。但执行财产的范围不能超出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范围。
代位执行是指在被执行人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债务人对第三人依法享有的债权。但执行财产的范围不能超出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范围。
代位执行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第三人享有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第三人。在执行实践中,当被执行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无疑是解决执行困难的
代位执行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第三人享有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第三人。但是,第三人在代位执行中享有绝对异议权,其异议只要形式成立,就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效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或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或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被执行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缓刑的全称未“暂缓量刑”,一般也可以称为“缓量刑”,它指的是针对触犯刑法律例,经法定程序确认确实已构成犯罪、应该要受刑罚处罚的犯罪人,一般是先行宣告定罪,但暂时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一般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指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犯罪人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