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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主体和客体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主体和客体

2020-09-08 113
普法内容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应当是铁路职工;客体是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铁路运输的安全;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在铁路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运营事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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