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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其产生的损失垫付是由双方协商的。可以由责任方垫付,之后凭发票去保险公司理赔。但肇事方如果不付的话,无责方垫付之后也可以向肇事方追偿,这需要双方协商。
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定损金额在2000元以内,属于快速理赔范围之内,如果责任方负责定损的保险公司理赔员不需要对方提供维修车辆后所开具的修车发票就可以给予赔款的,那么责任方就可以把维修车辆的费用直接交给受损车辆的驾驶员。维修车辆费用如果超出
撞车全责不一定要先垫付修理费。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交通事故的修理费的垫付原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损的,受害方一方车主进行修理后,可以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承担全责的一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在交强险范围内的,保险公司互赔。不用区分责任垫付。交强险外的部分,需要全责方支付。否则无法结案。如果对方不支付,无责方可以向事故地人民法院递交诉前财产保全书,并支付保全押金,将对方车辆扣留,以防对方抵
发生车损事故首先报警、进行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报案,工作人员现场定损,修车、付费,然后保险公司理赔。
既然无法认定责任,只能各自维修自己的爱车,待责任确定后,由责任者赔偿。
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先行垫付,不垫付也可以,对方自己拿钱修车,然后全责方拿着发票报销后再给无责的一方。这样就比较麻烦,全责方直接把无责方的修车费交了,安好拿着票据懂啊自己的保险公司报销就完事了。互相商量吧
车祸的医药费,可以由肇事方垫付,在确定具体的赔偿责任后,根据肇事方已垫付的费用,相应减除其支付义务;也可以由受害人或其家属自行垫付,自行垫付的,在确定肇事方赔偿责任后,受害人有权向肇事方追偿。也就是说,法律并未明文规定肇事方必须垫付医疗费,
车子撞人了要不要先垫付医药费,由肇事者自行决定。从法律层面上,并未规定肇事者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对于交警也只有对事故责任判定的权力,关于赔偿的问题交警说了不算,交警只能组织双方的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只能由法院判决,因此在判决前任何的支付都是肇
把人撞了不一定需要垫付医药费。因为目前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肇事者需要垫付医药费。如果撞了人,不管谁负主要责任,不建议垫付医药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医院不能因为抢救费用问题,而拒绝或者延迟抢救病人。换句话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