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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后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清算期间公司的法人人格仍在,仍可以用公司名义对外活动,但是清算期间公司的行为能力受到较大限制,公司不得再对外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
公司清算可以主动启动,也可以被动启动。主动启动的情形包括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被动启动的情形有人民法院判决解散等。公司解散后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公司法人人格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理债权债务的职权亦归于清算组进行,为防止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已解散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处理债权、债务;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因此,所以,公司在清算期间只能开展
清算期间,公司法人人格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理债权债务的职权亦归于清算组进行,为防止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已解散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解决债权、债务;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
清算期间,公司法人人格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理债权债务的职权亦归于清算组进行,为防止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已解散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处理债权、债务;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
清算期间,公司法人人格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理债权债务的职权亦归于清算组进行,为防止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已解散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处理债权、债务;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
清算期间,公司法人人格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理债权债务的职权亦归于清算组进行,为防止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已解散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处理债权、债务;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提交破产申请书。破产申请书中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以及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5日内
公司清算时是这样补偿员工的,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
首先,公司的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并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公司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清算组发现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