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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欠钱不可以执行丈夫名下的存款。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债务不能执行配偶财产,但如果配偶名下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丈夫欠钱法院强制执行妻子名下的房产是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除外。法院强制执行妻子丈夫财产后,要分情况: 1、丈夫是在婚姻期间欠债的,一般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可以对妻子的账户采取冻结措
办理更名前提,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手里有住房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证。 办理流程是: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变更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
由于车子登记在女方名下,所以男方是没有权卖的。 夫妻一方如果以婚前存款在婚后购买车子的,其实是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化,不影响这部分财产的性质,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
1.如果房屋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全额购买的,那么该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既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对该房屋就不享有所有权,女方签不签字是不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的。3.男方欠银行
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分割他人财产。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
有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都有偿还债务的义务。所以法院强制执行妻子名下的房产是合法有效的。除非夫妻在结婚前另有关于债务的约定。
丈夫欠债妻子名下的财产,不会被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采取执行措施时,只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只判决丈夫承担责任的,在进行强制执行时,不会强制执行妻子名下的财产,只会对丈夫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执行丈夫的财产;对于夫妻共同债
关于夫妻离婚时债务的承担问题,有以下三种情况: 1、以夫妻双方的共同名义出具的借据,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求借的借款,不管该笔借款用于何处,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其均有全部清偿的义务。除此之外,一方假借配偶的名义共同借款的,如果债权
丈夫有外遇,妻子能否要经济补偿,要看丈夫外遇的具体情况。如果丈夫是与另外一方同居,长期的共同生活,或者是已经严重到构成了重婚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女方是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男方进行损害赔偿的。如果并没有达到同居或者是重婚的地步,那么不能够要求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