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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权人是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权利的自然人,其是享有债权,而无需承担债务;连带责任是指的是连带债务,一般是连带债务人才需要承担的,连带债务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根据法律或者是当事人的约定,由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
并存的债务承担与免责的债务承担的区分方法如下:在当事人未明示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时,通常情况下可推定当事人并无原债务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的意思表示,即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如果第三人实质上是以非沉默的积极作为方式向债权人表达了原债务人脱离原
1、债务承担的性质不同。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务的特定承受,即第三人是对原存债务的承受,而非新债务的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则属于新的债务负担,因为并存的债务承担的结果并不导致原债务人免除其合同债务,而且第三人的债务与原债务人的债务不必相同,所以应
一般认为,并存债务承担“这种方式大体上同于连带债务、保证债务,以担保他人债务为目的”。有人甚至认为,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并存债务承担,并没有本质区别。另外,在美国法的第三人承担债务
如果债权人要求部分或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属于连带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超过两人,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是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
并存债务承担系由承担人加入到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履行债务。这无疑增强了债务人履约的保障,加大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机会,与作为担保方式之一的人的担保有完全相同的功能。同时,在外在表
如果担保人为连带保证人,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
并存的债务承担,也称为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原来的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该债务关系之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形。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具体要求是:第一、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当然能够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承担共同责任。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只是债务人一方的个人债务,当然不能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承担连带责任。这就需要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