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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替他人上班受到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明确拒绝的,不得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未明确表示拒绝或者提出反对意见,顶替上班的人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上下班的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属于工伤。这里有几个要件: 1,这条路是你家与单位之间的必经之路或是经常走的路; 2,必须是机动车事故,其它的如自行车、飞机事故不算;按你说的上班后,那应该是上班期间
不属于工伤 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今后,职工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可认定为工伤,但因酒后驾车、无照驾驶等情形导致伤亡不予认定工伤。近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工伤认定、待遇核定等问题,对《工伤保险条例》做了补充说明。上下班遇车祸
第一,原劳动部1996年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形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2004年条例制定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尚未出台,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
上班途中开车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的,属于工伤。 在认定职工上班路上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四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本人无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 4,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 此外,上
员工在上班途中受伤不一定属于工伤。员工在上班途中受到了伤害,要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认定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员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此时
员工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故要被认定为工伤,必须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的; 3、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如果在上下班路上受伤满足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