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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的成立条件有: 1.犯罪嫌疑人应当是主动投案。 2.投案后,应当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犯罪人应当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能以自首论。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担保人的抗辩权的类型: 1、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 2、保证人的专属抗辩权。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对于合同我们并不陌生,可以说,合同已经越来越深入到我们的生活中了,但是,说到对合同的具体的理解我们却还是比较陌生的,例如对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问题。那么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不安抗辩权有哪些构成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当事人证明
1、须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先履行义务。不安抗辩权产生基础乃是双务合同当事人义务具有牵连性,在单务合同中不可能存在不安抗辩权。虽是双务合同,但双方义务应当同时履行,则仅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可能,而不可能
(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法律构成要件:(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须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先履行抗辩权:1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届期未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严
不安抗辩权,通常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情况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于应该先履行债务的
合同的订立是指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从而达成一致协议的过程。具体来说包括了以下的程序:1、一方当事人发出要约;2、对方当事人接受要约之后发出承诺;3、当事人接受承诺,合同宣告成立。因此,只要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达成一致的合意就是合同
不安抗辩权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应当在中止履行后,具有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仍不提供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后,另一方当事人才能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具有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