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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侦查两次后的诉讼案件,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可以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直接释放当事人;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但后期如果犯罪事实成立的,可以立即进行批捕处理。
对于被退回的侦查案件,公安机关是按下列方式处理的: 1、补充侦查; 2、发现新的同案犯或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审查; 3、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
以下情况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1、犯罪的主要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或者是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 3、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等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情形。
公安机关应当对退回的调查案件进行补充调查。补充调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原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进一步调查和补充案件部分事实的诉讼活动。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
公安机关对被退回侦查案件的处理如下: 1、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足的,补充证据后,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2、有些证据不能补充的,应当说明; 三、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
家人被公安机关带走,超24小时没回家,最好拿着公安机关的拘留通知书,去找专业人员或者律师咨询案件的相关问题,条件允许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为犯事家属提供法律上的帮助。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刑事案件侦查立案后的处理,分情况而定。撤销案件,根据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
当事人的银行帐户如果被公安机关冻结,此时,应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在其调查完成之后,如果没有其他的问题,当事人的账户会及时被解冻。如果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则直到对应的案件结案为止,当事人的账户才能依情况解冻。因此,如果当事人并未涉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