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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关系中担保措施的必要性:如果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与债务人协商约定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则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的债权能得到保障。
预防债权债务纠纷的措施如下: 1、任何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有据可查; 2、履行交货或付款义务时,应取得收货单、送货单、收款收据等资料,这些资料是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重要证据; 3、保留交易对手的身份信
担保债权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消灭的,担保债券也跟着消灭,当主债权已经被清偿了,则担保债权也随之消灭。在担保合同中,若有约定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则该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以权利质押做贷款担保,债务人骗取担保人担保方式有:特定的有价证券和存单。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和银行认可的企业债券,存单只接收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借款人申请质押担保贷款,质押权利凭证所载金额必须
债之关系,又称债权关系或债务关系,指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请求一定给付的法律关系。其得请求给付的一方当事人,享有债权,称为债权人;其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务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这种得请
债权关系是义务人与权利人合作,使权利人能够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关系一般有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主债和从债等。
债权担保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方面是因为有债的担保制度的存在,使拥有货币的人放心大胆地贷放资金而又有所保障。作为借出贷币的债权人或银行,可以利用保证、抵押权、质权等手段救济债权损失。
物权和债权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物权是指,对特定的物进行支配,并对他人的干涉予以排除的权利。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特性,发生于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物权直接在物上进行设定,如果物灭失,则权利也会灭失。然而,债权
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对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而基于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则债务也是相对于债权而言的,债务是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说不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债的关系也就是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
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由股东直接承担。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