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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职责有: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等。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书面提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主席的职责包括以下内容: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 (一)核查债权。在债权人会议上,所有的债权证明材料都要向全体债权人出示,供所有债权人查阅; (二)对选任管理人和管理人报酬的监督。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法院在管理人的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 (一)核查债权。在债权人会议上,所有的债权证明材料都要向全体债权人出示,供所有债权人查阅; (二)对选任管理人和管理人报酬的监督。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法院在管理人的
会议享有的职权的内容包括:(一)、核查债权。(二)、对选任管理人和管理人报酬的监督。(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撤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是否继续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
股东大会职权: 1、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及经营方向; 2、更换及选举非由员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决定董事的劳动报酬; 3、更换及选举由股东代表出任的公司监事,并决定监事的劳动报酬; 4、审议及审批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5、参与公司章程的修改,
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权;选举权和罢免权;对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审议批准权;对各种经营方案、重大事项的决议权;修改公司章程等章程规定的职权;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