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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原则: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3、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
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为留置权优先受偿,其次是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然后是质押权,再是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法律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了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持有百分之十股权的股东有权:召开临时股东会和解散公司;提临时提案;提股东代表诉讼。买一股也叫股东,持股在50%以上的叫控股股东,50以下叫参股。实际上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占股10%的股东,虽然并不能算作大股东,但是仍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
1、从属性。担保物权是为担保主债权及时得到清偿而设定的,故具有从属性主债权的特征。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体现在: 第一,担保物权的成立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第二,担保物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存在;
“债权人” 在担保关系中,担保物权人指的是享有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即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法律对担保物权的规定是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
无担保债券指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单靠发行公司的信誉而发行的债券,又称信用债券。与有担保债券相比,无担保债券的持有人承担的风险较大,因而往往要求较高的利率。 发行可赎回公司债券,是为了能够更灵活地运
授权是组织运作的关键,它是以人为对象,将完成某项工作所必须的权力授给部属人员。即主管将处理用人、用钱、做事、交涉、协调等决策权移转给部属,只授予权力,不可托付完成该项工作的必要责任,这是授权的绝对原则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的处置方式。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事实上,在我国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或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或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无追索权保理一般是指,供应商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供应商向保理商融通货币资金后,当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时,保理商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保理商独自承担购货商拒付或无力付款的风险。无追索权保理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优势: 1、企业可以获得提前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