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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改日期,是一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而且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依据情况进行查处,罚款,没收经营所得,情节严重还会吊销许可证。
食品篡改生产日期不一定构成犯罪。具体是: 1、经营者擅自擦去涂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即构成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不能改离婚判决书的日期。离婚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文书,自该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之日起十五日未提起上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若日期确有错误的,可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作出裁定。
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九条“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第十九条“禁止下列食品标识违法行为: (一)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经营者擅自擦去涂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
这个争议较大,有个案例,一审判决的是从生产日期计算,二审改判承从次日计算。商家逻辑是:对于只有一天保质期的食品,如果是晚上八九点生产出来的,岂不是第二天一上货架就是过期的?其实,要解决这样的纠纷,商家
属于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一种食品能不能购买、食用后会不会危害身体健康,一个重要判断依据就是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一旦生产日期被篡改,问题产品流入市场,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
判决生效日期具体规定如下: 1、一审判决,自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没有人上诉之后生效; 2、二审判决或是最高院的一审判决书,那么自二审判决送达之后开始生效; 3、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生效时间不一定是判决书上的日期。具体情况如下: 1、民事一审判决书。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是15天,因此一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是在上诉期过了之后,也就是判决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即具有生产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