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袭警罪能追究刑事责任吗?
袭警罪能追究刑事责任吗?

袭警罪能追究刑事责任吗?

2021-12-21 59
普法内容
袭警罪不适用于辅警。 袭警罪的行为对象是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而辅警不是人民警察,本身不具有执法权,不能单独成为袭警罪的犯罪对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管理秩序等相关工作。据此,辅警的职责来源是警察的指挥,且须在警察监督之下履行,并不等同于具备执法权的人民警察。 一、辅警不是人民警察。 根据刑法277条,袭警罪是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 构成袭警罪对象的认定要件主要有两个,一是被侵害对象为人民警察,二是被侵害对象正在执行人民警察的职务。 而根据人民警察法第2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据此,人民警察在身份上仅限于司法机关内具有警察身份的国家公职人员,其职务内容则由国家相关法律赋予和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条也明确将辅警认定为“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 可见,单纯就身份而言,辅警不能成为袭警罪的对象,袭击辅警的行为也不能构成袭警罪。 二、辅警单独从事辅助性工作不属于执行职务。 根据《意见》第4条规定,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只能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辅警虽是公安机关聘用人员,但并未被赋予行使该组织执法活动的资格,一旦其独自执行职务或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规定的不得参与的相关执法活动的行为时,就不能说是 “依法执行职务”。 对于此种情况下发生的暴力袭击辅警的行为,自然也不能认定成立袭警罪,只能根据伤害程度判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辅警和人民警察联合执法时可能成为袭警罪的对象。 袭警罪之所以从妨害公务罪中的从重处罚单独列为一个罪名,一方面是鉴于当前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执法权不断受到挑衅的现实;另一方面是由于袭警罪设置具有保护警察执法秩序的立法意图。 因此,对于辅警和人民警察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受袭行为,由于犯罪嫌疑人是想通过攻击辅警的人身进而妨碍警察执法权的实现,所以此时需要“以职务论为基础,淡化身份论”,将犯罪行为认定为袭警罪,否则就容易出现对犯罪客体把握不准, 导致袭警罪立法意图无法实现的不良后果。 关于袭警罪: 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 袭警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本罪系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安机关的执法公务活动和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 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是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仍然对其实施暴力袭击行为,希望或者放任妨害其依法执行职务及侵害其人身之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行为人主观上需明知其袭击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 暴力的理解: 对于袭警罪中的暴力,从法条的设计来看,应该仅仅针对人身,但不要求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即系狭义的暴力,即对人民警察的身体不法行使有形力。 暴力行为只要具有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危险即可,而不要求客观上已经阻碍了警察执行职务。 行为人使用暴力以致人轻伤为限,若致人重伤、死亡,应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属于暴力袭击。 但是,对于警察执法过程中,被执法人实施的摆脱、挣脱行为,以及与警察发生轻微的肢体冲突或者一般的推搡、抱身体行为不属于暴力行为,一般不宜解释为暴力袭警。 本罪系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袭警的行为就要可以成立本罪,不要求实际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 《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本罪的手段行为仅限于暴力,对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未使用暴力,但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不构成袭警罪,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袭警罪的量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不追究刑事责任后如何追究民事责任
    不追究刑事责任后如何追究民事责任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追究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其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

    2020-02-16 241
  • 无罪是指刑事责任追究吗?
    无罪是指刑事责任追究吗?

    不追究刑事责任不是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2020-11-26 152
  • 不追究刑事责任责任的情形有哪些,追究刑事责任具体
    不追究刑事责任责任的情形有哪些,追究刑事责任具体

    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5、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的。

    2020-11-12 268
专业问答更多>>
  •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能追究刑事责任吗

    行为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两类:一类是不满14周岁的人;一类是行为时因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

    2022-07-31 15,340
  • 有罪但不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一般是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2022-07-16 15,340
  • 逃避商检罪能追究追究刑事责任么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规定处罚。

    2022-10-04 15,340
  • 走私毒品,能够追究刑事责任吗,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

    2022-04-2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开空头支票能否追究刑事责任 02:29
    开空头支票能否追究刑事责任

    开空头支票如果是以诈骗为目的的,能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分析有以下几点: 1、开具空头支票如果不是为了骗取财物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百分之五,但不低于一千元的罚款并支付给持票人赔偿金; 2、如果是以诈骗为目的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

    564 15,340
  • 火灾怎么追究刑事责任 01:03
    火灾怎么追究刑事责任

    火灾怎么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因为火灾可以分为故意放火造成的火灾,以及过失造成的火灾,所以需要分情况判断。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

    3,090 15,340
  • 挪用公款几万追究刑事责任 01:05
    挪用公款几万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挪用公款的用途、去向不同,挪用公款罪承担刑事责任的数额要求不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

    1,195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