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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单笔在二百万美元以上或者累计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逃汇罪是单位犯罪。逃汇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没有公民个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逃避外汇罪的要件有: (一)客体要件,侵犯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外汇管理制度。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管理;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或者非法将境内外汇转移到境外; (三)主体要件,
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骗购外汇罪表现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逃汇罪则表现为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不存入国家指定银行,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行为。 2、犯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刑法》对逃汇罪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单位,没有公民个人; 2、《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中,对与逃汇单位事先通谋,并为逃汇提供便利的个人,以共犯论处。
逃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其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以及这些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此之外,均不能构成本罪。自然人构成犯罪时,显然必以单位构成犯罪为前提,否则,亦不能构成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骗购外汇罪是指行为人使用了伪造、变造的,由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以及单据,重复使用以上证件或者是用其他方式骗取外汇,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该罪的量刑标准有: 1、骗购外汇数额
骗购外汇罪在情节较为轻微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若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缴纳完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是提出了相应的保证人之后,保证自己能够随传随到的情况之下,司法机关对其暂时
骗购外汇罪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我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如果最高法定刑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则经过五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如果法定的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上不超过十年的,则经过十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法定的最高刑罚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