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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遗嘱扶养协议又有遗赠的,如果遗嘱扶养协议与遗嘱的内容没有抵触,那么遗产分别按照遗嘱扶养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遗嘱扶养协议处理,与遗嘱扶养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因此,在遗嘱扶养协议和遗赠发生冲突的情况下,遗嘱扶养协议的效
财产状态变化,之前立的遗嘱,只要当时立的遗嘱符合法定要件,现在就仍然有效。 遗嘱的生效要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
一份有效的遗嘱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最好经过公证。
立遗嘱后财产有变化的,可以由遗嘱人重新订立新的遗嘱,或者对遗嘱中涉及的未变化的财产部分按遗嘱进行继承,对遗嘱中没有涉及的变化部分的财产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
立遗嘱后财产有变化的,可以由遗嘱人重新订立新的遗嘱,或者对遗嘱中涉及的未变化的财产部分按遗嘱进行继承,对遗嘱中没有涉及的变化部分的财产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
遗嘱订立后财产发生变化的,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未重新订立遗嘱的,遗嘱中涉及的财产按遗嘱进行分割,遗嘱中未涉及的财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分家析产的房屋再立遗嘱变更产权,其遗嘱是否有效的批复 (1985年11月28日[1985]民他字第12号) 你院(85)川法民字第3号《关于处理张家定、张家铭、张家慧诉张士国房屋产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在我国遗嘱继承的方式存在多种,具体包括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因此要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根据不同遗嘱的类型,适用不同的规则要求。除了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其他四种类型
在生前,自然人有权订立遗嘱,但是需要注意,并不是自然人所订立的遗嘱,就一定能够发生法律约束力。有效的遗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订立遗嘱的人也就是被继承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被继承人没有设立遗嘱的,则其财产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