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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遵守的规定

监视居住遵守的规定

2022-04-16 910
普法内容
监视居住遵守的规定主要有:1、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才能离开监视居住的住处;2、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才能与他人会见或通信;3、在公安机关讯问时需要及时到达地点;4、不能以任何形式毁灭、伪造证据或干扰证人作证;5、与身份有关证明的证件交给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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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

上海靖予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 律所副主任

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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