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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中胁迫情节司法认定如下: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
受人胁迫强奸杀人,同样构成犯罪,属于胁从犯。但是如果行为人的身体完全受到外在的暴力强制;完全丧失了选择行动的自由,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而不负刑事责任。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 还有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强奸罪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当事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的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性交行为,致使被害人受到人身侵害或者伤害; 2、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故意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3、行为人违
强奸罪可以从下面四个角度进行认定: 首先,在客观方面,如果构成强奸罪,行为人必须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状态,或者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趁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第二,在客体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人以上轮奸的或者是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形的,处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