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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在当前司法实践中,选择性罪名定罪次数的累计大致有两种方法,一是采用各个选择性罪名单独累计而后再合并的方法,称为单独定罪次数方法;二是采用单独罪名一样的方法实行简单累计,称为简单累计定罪次数方法。由于
一般情况下,引诱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
在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是,对被组织卖淫的人以外的其他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分别定罪,实行。
在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是,对被组织卖淫的人以外的其他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分别定罪,实行。
在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被组织卖淫的人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按照严厉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但对于被组织卖淫的人以外的人有诱惑、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用金钱、物质或者是一些其他利益诱惑他人卖淫,或者是提供场所给他人卖淫,又或者是对卖淫进行介绍、拉拢、勾引、教唆等行为的,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其中一个行为就构成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处罚标准为:行为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实施卖淫,依法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管制、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作罚金处罚;导致情节严重的,依法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引诱对象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主要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的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的犯罪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