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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能作为证据。在诉讼过程中,提供充足的微信聊天记录,最好包含在对方自行提供的照片、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法院根据上述个人信息线索核实该被告户籍信息后,依法向对方送达起诉状等应诉材料亦已由对方合法签收。虽对方拒不到庭
转账凭证仅能证明双方经济往来,但转账目的,法律关系性质是不能确定下来的,因此也就无法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不过,如果可以在转账时,备注成借给对方的钱,那么即可以得到证明。或者给对方转账前,双方为借钱互相沟通的聊天记录,出借人另外保存一起证明的
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的,必须具有真实性,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主体真实,另一方面,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表现为内容的真实性;具有完整性和关联性;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
只要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转账记录具有客观性,可以作为证据。这里必须强调:转账记录必须具有客观性,方能作为证据。一、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
微信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首先,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
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转账记录属于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这些只要能证明事情的真实性,都属于证据。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
微信转账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微信账号并非实名,微信网名不能说明收款人就是借款人本人;二是微信转账记录只能说明双方有金钱往来,不能直接认定是借贷关系。如果微信转账借款发生争议,出借人经常需要一些其
超过三年的转账记录可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债务人产生了诉讼时效抗辩的权利,而非债权人丧失起诉权。一旦债务人
电话录音在法律上可作为证据。但在合法、有效的认定上具有一定的限制: 1、提供电话录音等证据时,应当尽量用当时录音所使用的载体,例如手机等,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另
录音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录音属于视听资料,也是我国司法法定证据类型之一,是有效的。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录音证据的取得方式要合法,内容合法。即使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也不是全部的录音都有效,录音在录制的过程不能侵犯国家、社会或第三人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