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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约定了借款用途,借款人不能不按用途使用。如果借款人不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 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而且对于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对其部分或者全部贷款加收利息。
借款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合同中之所以规定借款用途法定条款,主要是促使借款人按计划使用贷款,将有限的贷款用到急需的、有较好经济
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这是一种违约行为,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后果: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终止合同。贷款用途是贷款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借款人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可能承担上述后果。
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订立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币种、用途、数额、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等其他重要内容。如果双方经过协商不对借
民间借贷合同当中,当事人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对于借款利息没有约定的,当事人不能主张利息。但是,如果是对于利息的约定不明确的,则当事人双方还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进行明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再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