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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指的是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等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本罪的渎职行为可以分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两种类型,因此,可以从这两个方面来认定本罪的主观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
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具体犯罪情形包括: 1、瞒报
食品监管渎职罪存在以下犯罪情形: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
食品监管渎职罪既遂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 1、犯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一般可以追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追究其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犯食品监管渎职罪既遂的人的处罚标准是这样的:对犯本罪的行为人,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八条之一【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八条之一【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渎职罪的主体仅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由于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构成较为复杂,同时政企、政事职能交叉现象在一些领域也存在,造成在刑法规定的渎职罪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之外还有立法空白。根据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制定的多个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毒原料、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生产、销
根据刑法条例,单位或者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材料的,或者明知所销售的食品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材料,仍继续销售的,依法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导致受害人的健康受到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