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反担保抵押物清偿的规定有: 1、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与债务人约定的,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2、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四)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
应当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一、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二、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中,抵押担保包括债务人抵押以及第三担保人抵押,如果这两种抵押同时出现,该如何怎么清偿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抵押顺序是什么让我们和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有哪些《物权法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养老金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2、破产人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的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法律还规定,
抵押质押留置的清偿顺序是留置优先于抵押质押。留置权在当代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当中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所以在当事人和履行相关的债务的情况之下,就可以基本留置该财产。并且是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先顺序的抵押权人优先于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 2、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只能在先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之后的抵押物价值余额中受偿。 3、同一顺序的抵押权人则
已抵押的房子法院能够拍卖。人民法院对于可能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在具体的实践当中,只要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通常都会进行裁定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当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应当按照以下的顺序进行: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企业所欠税款; 3、企业其他债务。 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参照下面的顺序清偿债务: 第一,破产人欠的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处于清偿的第一顺位;除此以外,还包括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