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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贷买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是否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购买房产的财产本身就属于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置的财产当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如果夫妻离婚的,双方都有权分割该房产。
夫妻共同购买按揭房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所有,因为这是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房产先由双方协议分割,协商不成的,夫妻二人可以待还清贷款后,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房产的实际情况对按揭房进行判决。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人民法院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从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
其中一方的回迁安置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情况判断。如果被拆迁的房屋的取得是在婚前,婚后因征收拆迁而取得的安置房是在对该房屋拆迁基础上给予所有人的一种补偿,该回迁安置房只属于征收房屋的一方所
婚后的安置房一般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婚后安置房为夫妻一方财产的,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材料。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
婚后拆迁安置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在婚前由夫妻一方名义购买,登记于出资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双方也不能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的,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并由其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安置房一般情况下,应当被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这主要因为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规定了,对于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应当视为该方个人财产。即使双方缔结了婚姻关系,也不能因此将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婚前
一方在婚前获得的安置房,一方以全款的方式购买,并且登记在出资方的名下,那么房屋就是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以下情形之下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1)一方出资购买房屋,但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是登记在对方名下;(2)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房屋,
婚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首先,如果婚房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则婚房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房是一方婚前购买的,但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名字的,属于共同共有财产,离婚时要分割,可以一人一半,也可以按购房时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