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非法生产窃照器材罪如何处罚
非法生产窃照器材罪如何处罚

非法生产窃照器材罪如何处罚

2020-02-19 50
普法内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单位犯罪的,可以对单位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认定。 犯罪分子非法生产专用的窃照器材的行为,是严重侵害国家相关安全的行为,也是严重侵犯了相关领域生产的行为,具体由法院判决。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新刑法怎么处罚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
    新刑法怎么处罚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

    新刑法对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的量刑标准: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结果犯。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构犯罪。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2020-07-15 54
  • 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构成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是严重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2020-05-26 71
  • 如何认定非法使用窃听器材罪
    如何认定非法使用窃听器材罪

    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包括: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

    2020-03-31 90
专业问答更多>>
  • 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罪的处罚如何?

    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2023-09-28 15,340
  • 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处罚标准细分

    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的处罚标准,可细分为:自然人构成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构成该罪的,对其直接责任人员按上

    2023-09-03 15,340
  •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器材罪和窃听窃照罪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

    2023-01-08 15,340
  • 非法生产销售与窃听窃照器材罪犯罪认定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

    2023-09-2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认定标准 01:09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认定标准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2,642 15,340
  • 2020盗窃罪如何处罚量刑标准 00:59
    2020盗窃罪如何处罚量刑标准

    盗窃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涉嫌金额较大或者实施入室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扒窃他人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盗窃罪的量刑规定, 行为人涉嫌盗窃他人财物,金额较大的,或实施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扒窃或

    2,649 15,340
  • 初次非法营运如何处罚 01:04
    初次非法营运如何处罚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

    3,940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