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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有权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经理。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认为股东
公司法人享有人格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为维护其独立法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民事权利。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只要自然人出生、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成立,无须实施任何行为,就当然取得法律保护。 同时,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明确规定
子公司员工可以股权激励。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所以他有自己的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而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当然可以进行股权激励。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
股东要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但是股东一般是以其认缴的出资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来分取红利和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股东滥用其权利,构成人格否认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的权利是: 1、合并决议作出后获得及时通知的权利; 2、对合并决议提出异议的权利; 3、及时申报债权的权利; 4、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以债权置换公司股权,实质上是以债权向公司出资,通过出让自己的债权从而得以享有某一公司的股权,是一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合法的出资形式。公司法规定:股东不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当然,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是有效的,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公司欠债是可以执行股权的,在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没有分离的情况下是可以执行股东的股权的。司法实践中,股权强制执行的方式最主要的是执行股权收益。执行股权收益是指当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在有关公司中有已到期的股息和红利等收益且未支付的,应裁定冻结该笔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