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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
监察委留置后取保候审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留置是指经公安机关批准将当场盘问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留在公安机关继续查问的行为。留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
《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已经掌握了部分违法犯罪的事实和依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批准,可以
监察委留置不等于判刑。对任何人认定其有罪及判处刑罚的,只能是人民法院。监察委留置的案件,侦查部分由其完成;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留置40天后释放是否为无罪要看以下情况: 1、监察委员会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后,如果调查结果出来的,被调查人员没有违法、犯罪的,就会解除留置措施,只要是满足无罪释放的条件,或是能证明当事人无罪的就可以无罪释放; 2、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
批捕后有可能无罪释放,具体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不起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释放犯罪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
拘留保释金会退还。具体情况如下: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或者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那么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要把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