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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接受劳务方未作帐务处理,发票可以退回的。若发票已缴销,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
只有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部分退回及销售折让,才可开具红字发票。目前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须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可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信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可以作废。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未上传的,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无需到大厅处理; 2、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已上传成功的,应凭纸质的《开
1.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未上传的,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无需到大厅处理; 2.填错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已上传成功的,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情况说明(
购买方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经核准后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凭红字发票冲减原来的会计分录,收到销售方开具的正确发票后再做相应的认证、抵扣。
能作废的,不开红字发票。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条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
本期开错的直接作废,跨期发现错误只能红票冲回。
电子发票不可以作废重开。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一旦作废是不可以恢复的。但是可以重新再开一张,使用税控装置开的发票如果作废,是没有恢复无效发票的功能的,所以在作废一张发票时要十分的慎重。对于作废的发票,如果还需要的,可以申请向税务机关申请重开。由于电子版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具有可复制性以
销项负数发票可以报销。销项负数发票是做收入负数分录处理。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