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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等行为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疗事故中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几种情况,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患者有损害,因以下情形造成的,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
有以下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
1、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应当对患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3、违反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的,推定医疗机构
医疗过错主要责任比例应该如何分呢?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医疗过错的主要责任比例,可以依照下面四个层级进行划分: 第一级,完全责任。当患者的损害后果完全是由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造成的,医疗机构就应当对此承担完全责任。需要赔偿患者因此受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相关规定,过错推定责任是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条件,因为它不属于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而仅仅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但是在过错推定
四级医疗事故的情形包括: 1、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没有别的并发症; 2、一边的眼睑有显而易见的缺损或外翻; 3、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要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4、口周和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5、非解剖变异等等因素,拔掉上颌后牙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