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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的区别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的区别是什么

2022-04-15 129
普法内容
先履行抗辩权和解除合同权的区别如下: 1、先履行暂时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只阻碍合同履行效力的发生,不产生消除合同的法律效力。先履行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消除合同的履行效力; 2、先履行抗辩权的原因是一方提前违约,合同终止权的原因,是一方提前违约或不可抗力,合同履行不必要或不可能,没有法律理由,当事人也可以协商终止合同; 3、在两种权利可以行使的情况下,先行使抗辩权可以节约合同成本,保障当事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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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4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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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1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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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2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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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万忠律师 陈万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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