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

2020-11-17 140
普法内容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法律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员工解雇,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员工解雇,是怎么规定的?

    非全日制用工的员工被解雇的法律保障有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劳动合同中,当事人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020-03-01 141
  • 我国对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如何规定的?
    我国对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如何规定的?

    我国对非全日制用工有下列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需要书面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签订多个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终止用工;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2020-04-12 113
  • 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020-12-24 234
专业问答更多>>
  • 非全日制用工相关法律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非全日制用工相关法律规定,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

    2022-07-15 15,340
  • 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相关

    2022-08-02 15,340
  • 非全日制用工法律

    如果仲裁员或法官认为双方约定的非全日制用工不成立,并认定双方之间为全日制用工的话,很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常见的诉求将会被法院支持。以下是对类似案件中常见法律后果的总结: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022-06-29 15,340
  • 非全日制用工法规

    非全日制用工法规规定,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

    2022-07-2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01:20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存在很大的区别: 1、工作时间不同,非全日制用工,通常以小时计薪为主,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的时间不可超过4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可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和一个或多个用人

    24,490 15,340
  • 保全费由谁承担的法律规定 01:04
    保全费由谁承担的法律规定

    保全费一般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的。如果属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主动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形,不收取费用。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

    8,414 15,340
  •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需要交社保吗 00:50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需要交社保吗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缴社保,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用人单位招用全日制劳动者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购买社会保险,与劳动者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招用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可以帮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也可以让劳动者自行购买。这

    3,836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