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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之间的相互借贷之所以为法律所禁止,除了违反国家有关金融货币专营的规定外,还因为: 1、企业借贷不利于人民银行对这种借贷进行管理监督,信贷杠杆的宏观调控作用便会大为削弱。 信贷杠杆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如果允许企业之
(一)借款用途的风险。 为确保借贷用途的合法性,建议在借条中就借款的合法用途作明确写明,避免借款人或共同债务承担人事后以借款用于非法用途作责任推脱。 (二)债务人的身份风险。 可以要求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而且要借款人本人当面书写、签字、盖章
企业间借款的风险及防范: 1、风险: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以后转贷的,有可能触犯法律关于高额转贷的禁止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防范措施: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的风险参考如下,(一)借款用途的风险。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
企业间贷款的法律风险:企业与公民以贷款为名非法集资或向公众发放贷款无效;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贷的,可能违反法律禁止高额转贷;企业之间的贷款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其他。
企业间借款一般法律是不允许的,也存在许多风险: 1.法律、法规对企业间直接借贷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七十三条规定:“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
借款中没有约定利息,事后主张不支持或约定借款利息的,利息过高,没有受到法律保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款中没有约定支付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约定的利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除非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但是,就算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仍然存在,比如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可能会就股权权属产生争议;名义股东未经
企业和个人都是属于民事活动中合格的主体,企业与个人间借贷行为一般是合法的,但是要符合以下条件: 1、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不违背公序良俗。 对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依据以下原则处理: 1、维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的规定主要有: 1、借贷双方应按照合同或者借条所规定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其中,其利息的支付也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其利率不超过24%;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