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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原告举证需要注意什么

借款纠纷原告举证需要注意什么

2021-01-12 99
普法内容
借款纠纷原告举证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2、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3、要求利息的要提供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 4、有担保人的提供担保人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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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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