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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事故的当事人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不服,认为证据有瑕疵或事实有出入,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急需了解救济的渠道,以寻求真正的公平合理。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出具的,当事人无法办理。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责任划分不服可以不签字,但是不会影响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警察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警务部门依据法律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书面材料,交通警察基于该认定书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此外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与民事赔偿案件中是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可以这样处理:如果申请人认为事故责任的认定不合理,可以在收到认定书的三天内向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的认定如下: 1、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负全部违法责任;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意外交通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的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