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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1.司法主权原则:适用中国民诉法的原则、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 2.司法豁免原则:民事司法豁免的有限性和不完全性。 3.委托中国律师的原则,外国律师可以以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不能以律师的身份参与。
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殊原则具体如下: 1、主权原则。主权原则,即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中国法律的原则,是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首要原则。 2、信守国际条约原则。信守国际条约原则,即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涉外刑事案件时,在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同时,还须兼顾我国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在我国进行的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它要求在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方面给予本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或组织不低于本国公民或组织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即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均应有管辖权。所谓实际联系,是指诉讼主体、客体、内容中某方面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事实的联系。 (2)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外行政诉讼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所谓向群众公开,是指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主要是庭审过程和宣判过程);所谓向社会公开,是指允许新闻记者
涉外诉讼的管辖可以通过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进行确定。 一、基本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
民事诉讼撤诉流程如下:1、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2、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
民事诉讼不可以附带刑事诉讼,但是刑事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我国采取先刑后民的审判原则,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