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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房有继承权吗 1、租赁房没有继承权。因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租赁的房子,只是使用权,本身并没有所有权。没有所有权,子女就无权继承。可以由和死者同一家庭生活的成员,到住房产权所在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 2、
房屋承租权分为公房承租权和私房承租权,公房承租权按照规定承租人死亡后,其同住人是可以继续履行原租赁协议的,但私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权不能继承。 相关法律规定:《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
租赁权不可以继承。承租人去世后,租赁权不属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与出租人协商承租。
租赁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遗产继承。因为承租人不具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死亡,与其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该房屋。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
没有继承权的。 公有住房为共有财产,不是公民私有财产,公民只有居住权,没有处分权,因此公民承租的公房无所谓继承问题。继承权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一、其生前在
租赁的房屋被卖出之后,租房合同期未满可以继续租赁。这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该原则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出租人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所有权的,该转让所有权的
土地承包权的继承视情况而定: 在承包期内,一个家庭里有一个或以上的家庭成员死亡,但家庭里还有人在的,这种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如果家庭成员已经都不在,全部死亡的,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存在继承土地问题。 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代孕子女,也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法律所认定的子女的范围比较大。通过代孕方式出生的子女,只要是与父母存在血缘关系,就属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子女的范围之内,享有法定的继承权。这时候也能适用《民法典
养子,也有遗产的继承权。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子女之间享有法定继承权,此处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但其实施了下列行为除外: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