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生活垃圾监督投放的责任主体是谁
生活垃圾监督投放的责任主体是谁

生活垃圾监督投放的责任主体是谁

2020-04-30 47
普法内容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是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集、倾倒垃圾,不得乱堆乱放,应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 公民应当爱护公共卫生环境,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生活垃圾及垃圾投放的管理方式有哪些
    生活垃圾及垃圾投放的管理方式有哪些

    生活垃圾投放工作实行生活垃圾清运收集管理制度。

    2020-07-19 418
  • 生活垃圾分类利用的主体是什么
    生活垃圾分类利用的主体是什么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是,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与个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对垃圾、粪便应当及时清运,并逐步做到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综

    2020-10-04 321
  • 生活垃圾投放工作实行什么制度
    生活垃圾投放工作实行什么制度

    生活垃圾投放工作实行生活垃圾清运收集管理制度。生活垃圾清运收集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物业主导、业户参与、供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2020-12-08 1,367
专业问答更多>>
  • 生活垃圾投放工作实行什么制度

    生活垃圾投放工作实行生活垃圾清运收集管理制度。生活垃圾清运收集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物业主导、业户参与、供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2021-12-15 15,340
  • 将垃圾投投放垃圾桶会被判多少年?

    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没有特别限制性规定。 《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2022-12-23 15,340
  • 路上的垃圾随意堆放造成交通事故责任是谁

    道路上堆放物品造成交通事故,由堆放该物品的行为人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

    2022-06-02 15,340
  • 垃圾分类的垃圾桶投放点直接开放在业主有居住影响的地方怎么办

    垃圾分类的垃圾桶投放点无论设在哪里,对业主的居住都不可能没有影响,除非将垃圾桶投放点放在远离居民住宅小区的地方。可是,如果真的那样做的话,居民投放垃圾每天都要往返走许多路,反而给居民投放垃圾造成不便。

    2022-11-0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焚烧垃圾投诉哪个部门 01:14
    焚烧垃圾投诉哪个部门

    焚烧垃圾投诉向城管局投诉。城管局的职能如下:负责指挥、调度、协调城市管理执法队伍,集中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车辆飘洒、亮化美化、户外广告、门店牌匾、市政设施、洗车及城市供水、排水方面行政监督、监察、处罚及依法强制执行职能。焚

    10,444 15,340
  • 垃圾分类条例实施时间 01:03
    垃圾分类条例实施时间

    垃圾分类条例实施时间,每个地区的实施时间是不一样的。浙江省垃圾分类条例的实施时间为2021年5月1日。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可知,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纸、塑料、金属、包装物、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易

    2,912 15,340
  • 质量监督手续谁办理 01:01
    质量监督手续谁办理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法定程序,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 因此,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依法到建设行政主管

    3,194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186-2004-794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