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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无因管理的效力,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
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人可以请求本人为其管理事务时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而本人必须偿还因此而形成的债务,不然管理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当事人支付该笔费用。
无因管理之债是由收益人承担的,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受到损失的,还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民法典》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
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如下: 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前提条件,并且是既未受到他人委托又无法律上的规定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积极行为,如为他人饲养走失的家畜。
(一)有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 事务是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一切事项。他人的事务,就是指无因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不是管理人的事务。既可以是当然属于他人的事务,也可以是由管理人的意思决定是否属于他人事务
(一)有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 事务是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一切事项。他人的事务,就是指无因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不是管理人的事务。既可以是当然属于他人的事务,也可以是由管理人的意思决定是否属于他人事务
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条件为管理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管理他人的事务,因为管理人的管理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害,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支付因管理支出的费用。
无因管理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在无因管理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也是属于侵权行为的,既然属于侵权行为,则侵权人就应当对被侵权人进行赔偿。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
无因管理,是指并没有受到他人的委托,也不存在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是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要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否则无法构成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1
累犯的构成条件有三个方面: 1、从主观条件上:前罪和后罪都是属于故意犯罪,司法部门在设立累犯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遏制犯罪人的出现再次犯罪,因为刑法的主要任务是遏制故意犯罪者,把惩治犯罪分子、防止故意犯罪的人再次故意犯罪作为自己的目的。 2、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