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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不予收押的六种情形: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3,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4,70周岁以上的; 5,怀孕; 6,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根据法律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拘留所执行。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
不予拘留的情形: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拘留条例实施办法》近日通过了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办法》规定,不满16周岁或者70周岁的,拘留所不予拘留。《办法》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违禁品带入拘留室。拘留所被拘留的人应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所羁押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对于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
《看守所条例》没有定义严重疾病。看守所有时候都会做扩大解释。一般如精神病、传染性皮肤病、艾滋病、乙肝、癫痫、肺结核、高血压(极高危组)、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等。《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明确了30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
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有: 1、法律依据不同。拘留所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设置;而看守所设置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 2、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
发生交通事故被拘留的情况有两种:一种为行政拘留,另一种为刑事拘留。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采取行政拘留:1、无证驾驶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情形;2、驾驶员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情形;3、屡次违反交通规则,不听交通管制
批准逮捕的情形有五点,分别是: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