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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密文件未经谁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绝密文件未经谁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020-05-04 3,167
普法内容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绝密级国家秘密为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一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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