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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下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满足在执行期间符合减刑的条件,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应当减刑。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一)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减刑最多减原刑罚的一半。可以适用减刑的情形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
减刑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四点: 1、日常考核。根据留所服刑罪犯的表现进行计分考核。 2、监室推荐。各监室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根据其日常得分公开评比推荐,报管教民警同意。 3、集体研究。看守所对监室推荐名单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可以减刑的情况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可以减刑的情况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一)前提条件:只能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减刑。 (二)实质条件: 1、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减刑条例与限度”的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在其服刑期间,认证遵守监狱规定,积极接受劳动改造,并确实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出现以下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减刑
关于死缓犯限制减刑的条件,具体如下: 1、累犯限制减刑,累犯一般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由于累犯体现了较高的人身危险性,所以限制减刑;
包庇罪的行为包括有以下三点: 1、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 2、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 3、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包庇罪的量刑标准是以下两点,分别是: 1、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