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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之间不是一个概念。强奸罪无论既遂还是未遂,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故意和目的,客观上则都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等侵犯人身权利的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强制猥亵妇女罪主观上一般具有追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和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强行商品交易行为有下列情形的认定构成强迫交易罪: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 2、多次强迫交易的; 3、社会影响恶劣的; 4、
此罪与彼罪之间的相互转化。犯罪主体的改变。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而如果犯罪主体改变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那么受贿罪也就相应地
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
违背妇女意志,强制性与之发生性关系,即构成强奸罪。
1、强奸罪(刑法第236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2、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
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物权和所有权,不是相同的概念,两者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最为典型的物权的类型。物权就是自然人、法人所享有的直接对物进行支配的权利。这种支配的权利是绝对性的,排他的,任何人不得进行干涉。物权总的来说,包括了所有权、担保
女性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有关强奸罪的规定,强奸罪的对象只针对妇女以及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并没有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定为强奸。根据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女性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的犯罪特征有: 1、侵犯的客体,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