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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
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的情形有: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等。
要看证据是否充分、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其中“预备犯罪”是指为了实行犯罪,事先准备工具、创造犯罪条件;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以下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其中“预备犯罪”是指为了实行犯罪,事先准备工具、创造犯罪条件; 2.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3.被害人或者在
以下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其中“预备犯罪”是指为了实行犯罪,事先准备工具、创造犯罪条件; 2.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3.被害人或者在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其中“预备犯罪”是指为了实行犯罪,事先准备工具、创造犯罪条件;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后,自案件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直到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都可以委托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律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委托后,辩护律师即可持三证前往看守所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三证是指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
委托了律师,把犯事的嫌疑人捞出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关于“律师捞人”,一般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律师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提出相关证据和法律意见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申请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
法院不可以拘留人。因为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正在实施犯罪的人或者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采取的临时措施。法院实行的是不诉不理原则,只有在公诉人或者自诉人起诉后,法院才能接触到被告人。法院接触不到未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