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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2004年12月11日起,允许设立外资商业企业。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担保的具体流程是,先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然后与债权人、债务人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再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最后担保正式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
按公司法规定,个人独资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因此对外提供担保不必取得法人配偶同意。
公司改制流程如下。 一 1.股东会(主办单位)同意转股或增资及转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决议; 2.签订合资、合作或独资意向书; 3.名称变更预核准登记(名称不变,可不用做名称预登记); 4.项目建议书审批;
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申请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收益和债务都是由投资人无限承担。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了分支机构的,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应该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2、以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我国并没有个人独资有限公司这种公司类型。只有个人独资公司,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这两种公司对外承担的责任又有所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以其注册时认购的资本为限度,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根据《民法典》、《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存在如下两种不同的情形: 1、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过程中,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法律活动,法人未成立的,或设立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