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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要素会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2、主体是特殊主体;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4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
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相应的立案标准为: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妇女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的行为。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的判刑:自然人犯此罪既遂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阻碍解救”中“阻碍”的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的,一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
行为人犯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行为人犯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的立案标准进行明确规定。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所以可
拐卖少女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具有是拐卖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人数三人以上、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
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