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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的案件,进行立案追诉的具体标准为:提供了大量专门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的;出售专门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数额大的;由于其提供的专门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被大量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与客体: 1、该罪的主体为满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 2、该罪的客体为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刑讯逼供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是: 1、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此罪的主体要件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
提供专门用于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知道他人实施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处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3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程序、工具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专业入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一)具有避免或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立案标准为提供了大量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的,出售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数额大的,由于其提供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一)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
如果犯罪嫌疑人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的,就构成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如果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的,就构成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构成上述两罪,犯罪情节严重
触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具体要看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又或者是独立适用附加刑;2、行为人的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提供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是明知道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而提供相应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