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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单方解除。当事人可以直接约定一份解除协议的范本,在合同中约定:解除股权代持现根据三方各自发展战略,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代持股权关系的协议,一旦同意之后,就可以直接解除。
股权代持是指隐名股东实际对公司股权进行出资,享有公司股权的实际持有权利,但是明面上由显名股东持有公司股权;股权代持一般都要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显名股东代为持有隐名股东的股权,但是出资、投资权益以及股份分红由隐名股东享有。
变动股权的方式有转让股权、赠与股权、回购股权等。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向外转让股权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余股东,经过其余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权变动之后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对企业所有权代理问题没有制定很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原则上承认所有权代理协议的法律效力。如果股份代持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主要没有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目的。如果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
公司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如果不具有下述无效要件,那么是有效的: 1、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3、违背公序良俗;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
股权持有是指实际投资者为避免股权激励、资产隔离、关联交易、竞业限制等限制而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表实际投资者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持有公司股份方式有: 1、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包括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和增资时的原始取得 2、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 3、善意取
股权代持,又可以被称为“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者假名出资”,主要指的是他人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约定,以他人的名义代替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者股份处置的方式。 首先,法律是认可股权代持的合法性的;其次股权代持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代持股份可以股权质押。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办理股权质押担保,将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了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再者。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名义股东取代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在公司中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实际出资人往往只享有依代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