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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侵权的法律责任如下: 1.因学校提供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及生活设施、生活用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而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承担责任。 2.学校应承担必要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
学校侵权的法律责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
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
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一般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一般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了,但是学校必须要拿出证明自己尽责了的证据,否则可能会担责。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学生来说,如果学校并不能提交足够的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
企业侵占学校财产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
学校没有权查学生的病历。患者的病历,是个人的隐私,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学校和医院的作法,侵犯了隐私权。隐私权的主体不包括死者。隐私权是一种个人利益,自然人死亡后,个人利益会随着本身的物质载体死亡而消亡,但是对死者生前利益的侵害,可能会对死者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 2、排除妨碍,该方式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3、消除危险,是指